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写法怎么样?(12)


3.5 信息管理
3.5.1 归口管理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 市、县监测反馈热点信息调查核实情况等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 , 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
3.5.2 信息报告
镇辖区内如发现火情应按照“有火必报、立即逐级上报”的要求 , 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 同时报送有关部门:
(1)镇际交界处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草原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5)需要上级支持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 ,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 其中Ⅳ级最低 , Ⅰ级最高 。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 , 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 , 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 , 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 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
4.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 , 镇政府和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 , 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护林员队伍赶赴现场处置 , 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 。必要时 ,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借用县森防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森林草原扑火力量进行支援 。危机时 , 申请调用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 , 明确任务分工 , 落实扑救责任 。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 , 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 , 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 , 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 , 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 , 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 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 ,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 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