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死,钱何用?( 二 )


此案中的被害人亲属,或有深切的悲悯之心,亲人已逝,不必以命索命 。但问题是,如果没有积极的经济赔偿呢?如果行凶者的亲属虽有赔偿的真切愿望,却缺少能体现赔偿态度“积极”的真金白银呢?悲悯若被钱财催生,一定不是真实的悲悯,由此促成的谅解和宽恕——得钱不顾命,便是对亲情、对人类良知的亵渎 。当然,由刑事附带的或单独的民事赔偿,合理合法;医疗程序管理、航空管理、社会秩序安全,也会因为个案担责者受罚而积累教训,这是毋庸置疑的另一个话题 。
【人已死,钱何用?】由此案回看朋友和一些马航遇难者的亲属,就会发现,在他们身上,有一种极其可贵的东西,这就是不为物役,不为利惑,在物质的世界里,守护好一方精神的绿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