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以前的王朝是怎样统治的西周分封制分封的主要 依据是什么


西周以前的王朝是怎样统治的西周分封制分封的主要 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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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以前是商,商以前是夏 。西周的统治方法是继承夏商 。西周分封制分封的主要 依据是伐商的功臣和宗法制 。宗法制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 。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
在宗法制度下 , “天子建国 , 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 。
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 。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 。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 。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 。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 。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 。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 。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 。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 , 而诸侯则为其大宗 。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 。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 。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 。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 。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 , 君之宗之 。”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 。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 , 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 , 具有了普遍性质 。如此 , 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
以周王为首的姬姓贵族,在整个贵族阶级中占居首要的地位 。但是这并不排斥异姓贵族 。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则,通行于所有的百姓贵族;同时,在姬姓贵族与异姓贵族之间,还要通过婚姻关系,结成亲戚之国,用以加强联系 。这种通婚关系,是对宗法关系的补充 。
宗者,何谓也?宗者,尊也,为先祖主也 , 宗人之所尊也 。《礼》曰:宗人将有事,族人皆侍 。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长和睦也 。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 。宗其为始祖后者 , 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 。宗其为高祖后者,五世而迁者也 。高祖迁于上,宗则易于下 。宗其为曾祖后者,为曾祖宗 。宗其为祖后者,为祖宗 。宗其为父后者,为父宗 。以上至高祖,皆为小宗,以其转迁 , 别于大宗也 。别子者,自为其子孙为祖,继别也,各自为宗 。小宗有四 , 大宗有一,凡有五 。宗人之亲,所以备矣 。诸侯夺宗,明尊者宜之 。大夫不得夺宗何?曰:诸侯世世传子孙,故夺宗;大夫不传子孙,故不宗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