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期禁忌( 三 )


现代社会 , 虽然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很多朋友不穿那么长时间的孝服,而用佩戴“孝”字以代替 。但是,还是不可穿红戴绿 。
如果老人去世之前已经安排好婚事,通常在老人去世的3个月内结婚就可以 。确实有这种说法,百日内必须结婚,不然得守孝1年,爷爷奶奶辈去世是守孝1年就可以了 , 守孝3年说的是父母去世 。家中有老人去世,可以在一百天之内结婚,如果一百天之内没有结婚,就要等满三年 。百天里结婚叫冲喜,百天内没有结婚就要等三年 。
还有一些地方的规矩是 , 不管男方还是女方有人过世,都需要等翻过了年才能结婚 。
在古代,有居丧制毒,孝子们在亲人去世的一段时间内,在生活等各方面都要节制 。守孝三年来源于,婴儿出生后,三年内不离开父母的怀抱,时刻需要父母的照料 。因此,在父母故去,子女也应该还抱三年,守孝三年 。
直系亲属去世后的禁忌:
一、热孝期间忌讳走亲访友,尤其是参加喜事
直系亲属去世的一百天内,是忌讳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的,尤其是婚礼、开业、庆贺小宝宝出生等喜事,最好都不要参加,主人家也比较忌讳 。
二、守孝期间,子女忌穿红带绿
守孝期间,古代的子女讲究披麻戴孝,百日内穿白色的孝服;百日之后,穿黑色、蓝色等暗色的衣服来守孝,忌讳穿红戴绿,浓妆艳抹 。
现在社会已经没有这个严格的要求了,但是穿红带绿打扮的十分鲜艳仍然是比较忌讳的 , 应该朴素的衣着打扮 。
三、守孝期间,子女忌参加娱乐活动
古时候父母去世,子女要一般要守孝三年 , 在这三年守孝期间,不可以举行婚嫁之事,也不得举行吉庆之事 。
古代讲究“以孝治天下”,做官的人 , 不论官做得多大,父母去世后 , 都要请假回祖籍守孝,称为“丁忧” 。如果官员不回乡守孝,就可能受到御史弹劾,受到处分,严重者甚至会永不录用 。如果官员在丁忧期间 , 有嫁娶、生子、分家、作乐等行为 , 都被视为不孝,也是会受到弹劾的 。
现在社会的要求已经大大的降低,但是在守孝期间就寻欢作乐,四处游玩同样是比较忌讳的 。
四、直系亲属去世第一年,春节门前忌贴红对联
过年贴红对联是我国大多数地区的习俗 。但如果家中有直系亲属去世,第一年春节,门前是忌讳贴红对联的 。主要还是看当地的风俗习惯,或者是自己家族的传统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