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轻伤( 二 )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
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 。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产流产 。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