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镖的规则( 十 )


六、争先(团体、双人赛时均以一人为代表)
(一)双方运动员在练镖后开始争先,争先是以争红心的方法进行,胜者在第一局,以及其后该场比赛中所有奇数局均首先开始比赛;另一方在第二局及其后的偶数局先开始比赛 。
(二)双方运动员以投硬币或其他抽签方法决定由哪一方先投红心 。
(三)争红心方法
1.双方运动员向圆心区各投一镖,根据飞镖距离红心的远近决定比赛开始顺序 。
2.双方运动员在各投一镖后,由裁判决定哪一方的镖距离红心近,距离红心近者为胜方 。
3.在争红心时,下列情况可以重投:
(1)双方的镖同在圆心区(50分或25分)内或裁判裁定两支飞镖与红心的距离相等(重新争先将采用与前一次倒转的顺序进行) 。
(2)任何一方的镖被镖盘弹回落地 。
(3)若第二位运动员的镖将第一位运动员的镖打落,则双方选手可以重投 。
4.如果一位运动员的镖正中圆心区(50分或25分),该运动员应把镖从盘上拿下,再由下一位运动员投镖 。
5.双人或团体比赛 , 每对或队须派比赛表中运动员排列顺序的第一位运动员参加争先 。
七、记分(飞镖分数是通过镖针附着在镖盘表面且在双倍区外圈金属线环绕分区内所得分数来确定)
(一)当裁判宣布得分时,在镖盘有效分值区内的得分有效 。
(二)运动员投镖后,必须等裁判宣布并记录得分后才能将镖拔下 。在宣布和记录得分后,飞镖应由投掷者收回,投掷者通过此行为表示承认所宣布和记录得分数 。
(三)任何一方对得分有异议时,必须在拔镖前提出,否则无效 。
(四)记分员应按照剩余分数减去得分的方法,计算再次剩余得分 。
(五)运动员的得分记录必须明显地写在记分板上 , 记分板在运动员和裁判前方与眼睛水平的位置 。
(六)任何一方请求复查自己或对方上一轮剩余分数记录,必须在自己或对方下一轮的剩余分数还未被记录前提出,如发现上一轮剩余分数记录有误,可要求裁判进行更改;如自己或对方下一轮的剩余分数已被记录 , 再发现上一轮剩余分数记录有误,则上一轮剩余分数记录不得更改 。
(七)在比赛过程中记分员以及在场其他人员,不能提示运动员投镖所得分数或剩余分数,同时不能提示运动员所剩分数是多少分的双倍区 。(八)在比赛过程中 , 运动员可以要求裁判告知本人所投中的单镖得分数或每轮投镖前的剩余分数 。如果裁判告知的单镖得分数或每轮投镖前的剩余分数有误,而运动员结束了错误的剩余分数,则该运动员可将这一结果认为是正确结果或要求重新投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