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支付令是怎么回事


法院的支付令是怎么回事

文章插图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 , 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 。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 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法律分析:个人申请支付令网上立案流程如下:1、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后,到相应立案窗口需要填写: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证据目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2、填写完毕上述材料后,申请人即可按立案大厅取号机上的分类指引按类取号 , 等待工作人员呼叫到相应号码,即可到相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3、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即向申请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即可凭案件受理通知书后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人应于七日内缴费并及时将缴费凭证送交当时接受材料的立案窗口 。支付令 , 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 。支付令也称为支付命令、督促决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支付令是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