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减值损失如何计提( 三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因此 , 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后 , 其发生的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
内容
损益类科目具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收益等 。
信用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 。
信用减值损失是企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而遭受的损失 。
应收款项减值有两种核算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 应收款项的减值的核算只能采用备抵法,不能采用直接转销法 。
采用直接转销法时,日常核算中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直接冲销应收款项 , 即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 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
备抵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坏账实际发生时 , 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 。
信用减值损失直接填在利润表的“信用减值损失”对应栏目里面就可以了 。
企业使用新版金融规则以后,也需要使用新版的利润表进行申报 。新版的利润表里面才有“信用减值损失”这个明细栏目 。
企业的信用减值损失,其实是从资产减值损失里面分离出来的,主要为了核算信用减值的情况 。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来说,还是对于金融资产或者说是非有形资产 。比方说企业的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和合同资产等 。
企业的信用减值损失可以进入会计核算,但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 , 这些未发生的信用减值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 主要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