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局有配枪吗(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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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警通常条件下的正常执勤和盘查并不会配枪,警察里有刑警、交警、巡警等警种,都是公安警察,执勤时可佩带枪支,交警同样隶属公安机关管辖 , 任何警种的警察都可以配枪 , 但是一般只有在执行重要任务的时候才随身携带,例如交警只有在设卡盘查重大嫌犯或者在道路上执行重大缉捕任务时才佩带手枪等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械 , 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
第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
第六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
中国的法律规定 任何民警都不能私自携带枪支回家 。如果查获可以按私自携带枪支弹药来处理。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进行上报,所以除了根据个别具体执行的特殊重要任务的需要,一般是不允许带回家里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二十九条 配枪民警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由所属配枪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枪管员核对后领取枪支,完成任务后交还:(一)执行应当佩带枪支任务的;(二)参加实弹射击训练的;(三)所属公安机关依法指令应当领取枪支的其他情形 。任务紧急时,可以凭所属配枪部门负责人给枪管员的指令领取枪支 。交还枪支时,应当补办审批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还枪支的,应当提前向负责人报告获得批准并告知枪管员,在交还枪支时作出备案说明 。第三十二条 配枪民警领取、交还枪支时,应当由枪管员与值班负责人或者民警共同开启枪支弹药库(室、柜),使用《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验录持枪证、电子枪证信息,并监督配枪民警按规范动作和要求进行验枪 。配枪民警夜间领取、交还枪支时,应当由枪管员或者代行枪管员职责的值班民警 , 与值班负责人共同开启枪支弹药库(室、柜),并使用《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验录持枪证、电子枪证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 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 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