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收入确认条件( 五 )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
1、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 ,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 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
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
(8)收入的确认条件扩展阅读:收入确认是指收入入账的时间 。收入的确认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 。定时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入账册 , 比如商品销售(或长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还是在售后确认收入; 计量则指以什么金额登记,是按总额法 , 还是按净额法,劳务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还是按完成合同法 。
收入的确认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劳务收入的确认 。另外,还包括提供他人使用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的收入,如利息、使用费以及股利等 。
收入的确认除了要满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四个基本前提外,收入的确认还必须符合一些一般的标准 。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各国都不大相同 。
九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的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判断企业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和酬是否已转移给购货方,需视情况不同而定 。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伴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 。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企业将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 则此项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
提示如企业对售出的商品保留了与所有权无关的继续管理权,则不受本条件的限制 。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 , 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 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
提示如果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而予以确认,同时确认了一笔应收债权 , 以后由 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收回该债权时,不应调整原会计处理,而应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