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庆人才补助政策,安庆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为加大安庆经开区工业企业新引进人才扶持力度,切实有效帮助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发挥人才集聚效应,促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制定人才激励办法 。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暂定三年 。
该办法所称人才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该办法所称企业指在经开区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和新招商引资按期投产企业 。
企业新引进各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 个月以上 。其中全日制博士、正高职称、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进步奖等高层次人才在安庆市政策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 。
人才激励包括提供租房补贴、购房补贴、职介补贴、人才培养补贴等 。
其中租房补贴,新引进到区内企业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或在经开区范围内自行租住房屋 。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给予6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给予3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全日制大专、初级职称、高级工给予200元/月的租房补贴 。人才公寓按不高于市场价收取房租 。补贴申领最长不超过3年 。
购房补贴则规定:
(一)在安庆经开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大专、初级职称、高级工,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
补贴金额按30%、30%、40%分三年拨付到位 。
申请条件:申请人须与企业、管委会签定三方协议,且未享受过我市其它住房优惠政策,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近5年未在本市出售过房产 。申请人有未满服务期限或其他违约行为,管委会有权追回全部补贴款本息 。
上述所购房产五年内不得出售或转让 。
(二)购买安庆皖江高科公司“职工之家”专项优惠政策
优惠对象:圆梦新区规划范围内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的职工 。
申请条件: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并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未享受过我市其它住房优惠政策,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近5年未在本市出售过房产 。
补贴标准:在市相关部门核定的市场价基础上优惠25% 。企业高管(经理层)、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最高优惠不超过30% 。
服务期限:五年服务期内,因职工本人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皖江高科公司按原房屋出售价回购,一切交易税费由职工个人承担;因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皖江高科公司按原房屋出售价回购,交易税费由职工与皖江高科各承担50%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仍在圆梦新区内企业工作的,服务期合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