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协议书格式怎么样?( 九 )


3.4 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3.4.1 若甲方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无力完成施工任务或达不到均衡生产能力(均衡生产能力:指总工程量与总工期平均月完成量),或存在质量问题及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减少其工程量或解除合作协议要求乙方限期退场,协议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承担及清场参照本条3.4.2项约定执行,同时乙方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觅合作人的进场费及赶工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3.4.2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周、旬、月、季生产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完成甲方下达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 。如乙方阶段性施工迟延完成超过15日的,或乙方连续两个阶段未如期完成施工任务的,或乙方超过本条第3.1项约定的完工期限30日仍未能交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0000元/天违约金,并应于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内容 。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完成施工内容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应于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
场;乙方逾期撤离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清场,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就协议解除前乙方已完成施工部分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合格的,可作为乙方结算依据,乙方拒绝到场或未在规定时间到场参与工程量核对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会同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量 。
四、工程费用结算和支付4.1在保证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技术交底要求的基础上,甲方以乙方实际完成且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工程量给予乙方进行结算 。乙方完成的路基土石方工程量中的土石方界定,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质检科、施工科会同乙方按实测的土石分界高程进行测算核定 。
4.2工程量核定:每月经甲方现场施工技术员、质检员、总工、项目经理签认后方可进行结算 。
4.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工程量将不予认可或不作为当月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4.3.1不按照设计文件、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及甲方签认的工作量 。4.3.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4.3.3未经甲方现场施工技术员、质检员、总工、项目经理签认的工程量 。4.3.4未经项目经理最终签认的工程量结算单,不能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4.4 工程完工时,按照乙方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协议书上确认的单价,双方进行完工结算,中间(月)结算单仅作为已付款和最终结算基础依据 。4.5 施工期间乙方应以甲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明确由 手续;由 负责财务手续 。上述授权人员自甲方处提取的借款,领取或租用的材料、机械、设备(包括材料费、租赁费、损耗等),均列入乙方预提劳务费用,并按费用发生时间相应冲减甲方应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其中,施工机械设备及设施租费,按甲方规定的费用计算 。4.6甲方按照乙方当月通过业主计量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待本项工程交工检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到乙方完成实际工程总量的92%,剩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3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乙方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没有拖欠人工工资情况发生时甲方支付给乙方 。4.7 乙方应确保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当期应付的劳务工工资,如有乙方欠付劳务工工资情形,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费用中,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并扣减应付乙方劳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