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_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香港股票市场的上市要求和程序

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
1.公司类型
主要是为规模更大、基础更好、利润更高的公司筹集资金 。
2.收入要求
上市前三年的利润总额(利润指利润总额)为5000万港元(人民币4395元),最近一年必须达到2000万港元(人民币17.58亿元) 。
3.上市市值
上市时的市值必须达到1亿港元(人民币87.9亿元) 。
4.最低公众持股
最低公众持股比例为25%(若发行人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可降至10%) 。
5.管理状态
三年经营记录期应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和所有权下运作 。
6.股东人数
上市时必须有至少100名股东,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必须由至少3名股东持有 。
7.信息披露
一年两次的财务报告 。
8.承销安排
公开募股认购必须全部包销 。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
天数(H-?)和所需材料
h25证券交易所上市部
支付所有H-25的上市时间安排申请的初始上市费用
相对完整的招股说明书草案和上市时间表初稿
要求的业务记录期前两年经审计的账目的副本
发行人上市后关联交易提案的书面声明
h-20文件提交(第一部分)
为所需业务记录的剩余期间起草账目和账目调整报表
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初稿以及公司的备忘录或同等文件
发行人与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之间的合同初稿(仅适用于h股)
h-15文件提交(第二部分)
利润预测备忘录初稿
董事/监事以附件五的形式正式签署并填写关于任何其他业务的正式声明和承诺
h-10文件提交(第三部分)
提交《公司条例》中规定的附件文件
官方上市公告初稿
认购证券申请表草案
证券所有权文件或证书的初稿
发行人正式注册成立及其法人地位的法律意见书复印件(仅适用于h股)
H-4正式上市申请
最终确定相关文件,包括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
上市部建议或拒绝申请拒绝
可以选择提交上市委员会审核推荐
上市委员会听证会批准
根据《公司条例》登记招股说明书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
发行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证券开始交易
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1.业务记录和利润要求
没有最低利润要求 。但公司必须有24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如上市时营业额、总资产或市值超过5亿港元(人民币439.5万元),发行人可申请将“活跃业务记录”减为12个月);
2.最低市场价值
没有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上市时不能低于4600万港元(人民币40.43亿元);
3.最低公众持股
3000万港元(人民币26.37亿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若市值超过40亿港元(人民币351.6亿元),最低公众持股可降至20%);
4.管理层和公司的所有权
在“活跃业务记录”期间,必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和所有权下运营;
5.信息披露
季度披露、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必须显示实际经营成果与经营目标的对比;
6.承销安排
没有硬性的承销要求,但发行人如果要募集新资金,新股只有在招股说明书所列最低认购金额达到期限时才能上市 。
四.香港创业板上市流程
批准上市
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排班
上市部推荐/拒绝上市申请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举行了听证会
发布招股说明书
股票交易
申请人可向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提出上诉
申请人可向上市(审核)委员会提出上诉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_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预计至少在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听证会前2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