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供销合同怎么写?( 三 )


第五条商品促销和退换货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乙方不得强制甲方参加促销活动 。
3、双方必须就促销目的、方式、时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办法、返利标准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印制促销海报、提供媒体宣传、促销场地、堆头、专柜广告宣传等要求 。
4、对(1)商品质量问题;(2)甲方提供伪造过期证件;(3)残次商品;(4)临期(半个月为限) 。乙方要求甲方退、换货,甲方必须及时办理 。
经双方协商,(5)对滞销问题;(6)时令性商品、促销商品;(7)接近保质期;(8)换季产品;(9)其他正当理由 。不得无条件退货,乙方要求甲方退、换货,甲方应该积极配合,过期商品不得退货 。
5、乙方退、换货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 。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认后10日内没有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在对帐时予以扣除 。乙方在办理过程必须通知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
第六条对帐与货款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铺货为_____日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必须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_____日 。对帐日期3日,甲方应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标明数量及数额的《商品对帐单》结算,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B 。15日C、30日D 。45日E 。其它(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定本协议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
4、乙方应建立顺利、便捷、有效无障碍的结算机制 。结算期满后,甲方持《商品对帐单》及增殖税发票,乙方应足额支付货款 。
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备齐结算相关手续进行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货款 。对不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货款,有欺诈嫌疑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严重者向合同仲裁机构或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行业协会可以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支付供货商货款,并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封帐,限制资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