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销合同怎么写?( 三 )


第八条甲方在收货时即对商品进行初步验收 。对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 。
经初步验收通过的商品,如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或退货 。乙方送货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
第九条根据本合同第七条零办理退(换)货的,按下列方式办理:
1、一般商品,乙方应自甲方发出退(换)货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办理退(换)货手续 。逾期不退(换)货,每日按商品金额的3%收取场地占用和管理费,逾期二十日
未撤走的,甲方有权削价处理或予以报废并冲低乙方货款 。
2、易腐烂、变味、变质的食品、日杂,乙方应自甲方发出退(换)货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办理退(货)货手续 。逾期不退(换)货,甲方有权视情况即时削价处
理或予以报废并冲抵乙方货款 。
3、不易腐烂、变味、变质的食品、日杂或文化用品,且该批商品售价总金额在50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元以内的,乙方应自甲方发出退(换)货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办理退(换)货手续 。逾期不退(换)货,甲方有权视情况即时削价处理或予以报废并冲抵乙方货款 。结算方式:天结算一次 。乙方在每月12—22日期间按下列方式与甲方结算45天前的实销商品货款:
1、合同价为供货价的,按合同价结算:
2、合同价为零售价的,按代销商品确认书确定的比例结算 。如乙方可结算货款的日期不在12—22日期间的,则顺延至下月12—22日期间结算 。对按照合同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从结算款中扣除 。指定结算地为市(县)商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代为提供如保修等售后服务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可从结算款中扣除 。合同在有效期内因故解除或到期终止并不再续约的,乙方需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满两个月后方可与甲方结算货款,乙方商品为三包产品的,甲方有权预留未结算货款的10%作为代为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不足元的,则按元的标准预留,满一年后扣除实际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余额退回乙方 。为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公正性,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支出回扣或给予其它不正当利益、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有效期内供货总额10%的违约金,按此标准计算低于一万元的,以一万元计 。甲方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供货应严格按照甲方订货单进行 。如乙方逾期供货,应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乙方供货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视为逾期供货 。乙方逾期十日未供货的,则视为根本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十万元的违约金 。代销的商品应具备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批准准许生产企业使用的条形码,如需使用甲方提供的条形码,乙方应在供货时将与该商品相符的条形码贴在商品上,条形码每张工本费0.10元,由乙方承担 。如因条形码与商品不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代销商品应按下列标准由乙方向甲方交纳进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