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漫话》读后感怎么写?( 三 )


(一)关于“管教”:
“凡是有心管教子女的人 , 应该在子女极小的时候早早开始管教 , 而且要及早让孩子完全服从父母的意志 。在子女年幼时 , 应该视父母如君主 , 即具有绝对权力的统治者 , 以这样的方式去敬畏父母 , 而一旦到了成熟的年龄 , 则应当视父母为他们最好的、唯一可信赖的朋友 。”“孩子对父母的恭顺心理一旦培养成功 , 否则势必劳神费力才能改正 , 耽误越久 , 耗费越多 。”
“无论需要何种严格的管理 , 儿童的年龄越小越要多用 , 一旦运用得当 , 获得效果之后 , 便应放松 , 改为采用比较温和的管教方式 。”
(二)关于“惩罚及鞭挞”
“我们若想儿童变成明智、贤良、机灵的人 , 将鞭挞及其他奴隶性的、肉体的惩罚运用于他们的教育中 , 不是合适的方法;只有在万不得已的场合与极端的情形之下 , 才能偶尔使用 。此外 , 用儿童喜欢的事物去奖励儿童 , 博取他们的欢心 , 也应小心避免 。”
由于儿童应很少通过鞭挞去纠正错误 , 所以我感到 , 斥责过多 , 尤其是盛怒之下的呵斥 , 其结果几乎也和体罚是同样的败笔 。它会降低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威望 , 同时减少孩子对父母的尊敬 。
倘若儿童的过错里没有倔强的气质或者任性嚣张的成分 , 严酷的鞭挞根本就无需采用 。在改正他们因意志薄弱、疏忽善忘或是漫不经心所产生的过失时 , 和蔼或严肃的劝诫足矣 。如果是一种有意为之、坚定的反抗 , 那么惩罚的分量是不能仅仅根据他所犯的过失的大小而定的 , 一旦出现时 , 应该看他对父母的尊重与服从情况 , 惩罚根据违
抗程度而定 , 直到能从中看出忏悔、羞耻以及自愿服从的迹象为止 。
儿童只有在做了邪恶的事情时(这在他们幼小时期极为罕见) , 才值得父母去加以制裁 , 倘若他们犯了错误 , 只消给点眼色或摇摇头就可以改正过来;如果有时必须责备几句 , 父母的态度也应严肃、和蔼而又庄重 。
采用处罚措施时 , 一定要让儿童的羞愧心理比惧怕痛苦的心情来得重 , 那么这种处罚是有效的 。
无论是什么特别行动 , 如果你已吩咐他去做或者严禁涉足 , 你便需亲眼目睹他服从不可 , 不许求饶 , 不准反抗 。倘若你下命令 , 而他反抗 , 那种情形便成了你们相互暗地较劲 , 争胜负、斗输赢的局面 , 这时你便非赢不可;如果你使过颜色 , 或者发过话语 , 过后仍未奏效 , 那时就不惜动用鞭挞;除非从此之后 , 你有意听命于令郎去过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