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的简单合同如何写?( 三 )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 。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 。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 。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项规定办理 。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略) 。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的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 。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
做到安全部位 。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