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股东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二 )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 , 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 , 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二)退资
1、自愿退资 。
在经营期限内 ,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 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 , 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
2、当然退资 。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
3、除名退资 。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 ,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 除名生效 , 被除名人退资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 , 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 向人民法院起诉 。
合作人退资后 , 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 , 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 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 , 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 , 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 , 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 , 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九条、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