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销合同怎么写?( 四 )


10.4 如果非需方原因而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超过合同约定货期,需方有权向供方收取违约金,供方支付迟交货物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10.5供方保证需方在中国使用其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

一、保险
11.1供方须以供方为受益人,对合同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运输保险” 。
11.2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缺件及其他保险事故时,由供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
11.3非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的合同设备,供方向需方无偿提供缺损件 。
十二、合同的变更、修改和中止
12.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 。
12.2因合同的变更、修改或中止而引起的费用责任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
12.3需方非因本合同约定的退货或解除合同的条款擅自退货的,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份设备价格的20% 。
12.4因供方原因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合同设备价格的20%,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十三、不可抗力
13.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
13.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个日历天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并须出具相应的官方证明文件 。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14.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署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或诉讼只能选其一)
14.2上述过程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
14.3在进行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

五、合同生效和终止
15.1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单位盖章及代表签字后生效 。
15.2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

六、其它
16.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16.2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份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
16.3本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交的各种书面文件以信函、电报、传真方式发送,在取得对方确认并正式复函后,即被认为已被对方正式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