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安装合同如何写?( 七 )


九、合同终止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 经丙方催告后两个月内甲方仍未支付 , 严重影响工程施工的 , 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
2、丙方出现下列情况 , 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 , 有权与丙方解除合同 。
① 丙方冒用他人资质 , 或者私自将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 。
② 丙方不及时加工门窗或进驻工地进行安装 , 经乙方催告后在指定期限内仍拒绝履行义务 。
③ 丙方收到乙方《整改通知》后3日内 , 仍继续存在或在以后重复出现同一问题 。
④ 丙方拒绝执行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发出的指示 。
⑤ 丙方不按甲方指定或确认的材料 , 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安装 。
⑥ 门窗加工、安装质量不合格 , 并拒绝重作、返工 。
合同解除后丙方须于3 日内无条件撤场 , 撤场时必须保证现施工现场所有物品的完好无损 , 并向甲方移交经整理后的施工资料和文件 。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向丙方支付工程款 , 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每天按应付部分货款金额万分之四的比例 , 向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
②、甲方未按合同中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总包管理费 , 在收到乙方催告付款通知之后7日内仍未支付 , 从合同约定支付之日起 , 支付应付款的同期贷款利息 。
③、合同履行过程中 , 当预留洞口发生变更时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 , 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 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 。
2、乙方违约责任:
①、对丙方加工、安装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 甲方直接追究乙方责任 , 乙方可向丙方追偿 。
②、由于乙方对丙方监督管理不当 , 致使丙方加工、安装的门窗质量不合格的 , 但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小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包管理费总金额 , 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部分的总金额 , 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应付乙方总包管理费的 % 。
③、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对丙方实施监督、管理或监督、管理不严格 , 或因乙方工作疏忽致使丙方加工、安装的门窗严重不合格 ,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大于或者等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包管理费总金额 , 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部分的总金额 , 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全额总包管理费 。
④、乙方施工预留门窗洞口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 满足三方共同确认的《门窗加工、安装技术要求》等 。未能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及《门窗加工、安装技术要求》 , 则视为违约 , 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应付乙方总包管理费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