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合同怎么写?( 三 )


五、对分立资产进行单独评估
根据新公司法不需要验资,但是涉及税率等问题应当进行评估 。
六、针对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
可将异议股东股权收购后通过减资或者转让给其他股东等办法注销其股东资格 。
七、资产交割
分立后的公司签署资产交割确认手续
八、工商登记
1.原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
(3)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
(4)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5)原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情况说明;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需提交相应的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2.新设立公司除按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
(2)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3)原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