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病假工资最新规定,浙江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浙江文件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浙劳险〔1995〕231号)二、关于病假工资的计发问题 。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 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 , 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 。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 , 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 , 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 , 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
职工因病或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 , 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 。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 , 为本人工资的40%;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 , 为本人工资的50%;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 , 为本人工资的60%;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70% 。
医疗期或者病假的工资究竟怎么发放也是一直令HR非常头痛的事情 , 由于全国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各不相同 , 有些省市还有其特殊规定 , 所以贴心的为大家准备了23省市医疗期工资发放规定 , 如果您所在地目前的标准和本文有出入 , 欢迎在文章后面留言!
先科普一个小知识:医疗期和病假
病假: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经医疗机构检查、出具证明并获本公司主管部门或领导的批准 , 停止工作治疗疾病或休息的假期 。
期限区分:原则上没有时间长短限制 , 但超过员工对应的医疗期期限的 , 是否批准取决于单位 。
医疗期: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 公司不得因此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期限区分:注意!医疗期期限并不是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享受的一次性权利 , 而是有一定的计算周期 。
如:员工从2021年4月10日开始休病假 , 医疗期为3个月 , 则从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10月10日期间 , 员工可累计享受3个月的病假时间 。从2021年10月11日起 , 员工还可以再度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 。
全国23省市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及特殊规定
劳动部文件: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