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营业税暂行条例( 三 )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 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 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
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 , 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 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 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
第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 ,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除前款规定外 , 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
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 ,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 不得免税、减税 。
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 , 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 , 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 , 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 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 , 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 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 , 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二)进口货物 , 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第二十条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 , 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