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诺书( 五 )


四、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商品量及价格/计量单位标注真实 。
五、如有商品计量短缺行为,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以所售商品货值先行赔付 。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如发现本单位有计量问题的,可向市场管理人员投诉或拨打本单位投诉电话 。
本单位投诉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负责人)签名:
【单位承诺书】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