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石漆施工合同( 三 )


5、乙方负责编制外墙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经甲方、监理审核后,严格按照其执行;
6、乙方保证本工程所使用产品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7、乙方每完成一道施工工序,必须自检合格方可报验,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如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将无条件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或以任何方式肢解、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按照《施工安全文明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防护措施,在现场施工中对安全负责,发生的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并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清、场清;
10、本工程未正式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成品保护,所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破坏,乙方均应无条件进行维修;
11、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材料的检测、试验,按规范要求提供原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和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12、负责提供竣工资料两套;
13、负责质保期内本工程的维修责任;
14、乙方办公人员、施工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等均由乙方自理,且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5、乙方工人无论何种情况到甲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售楼中心、政府机关等吵闹、堵门、堵路、滋事,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由乙方全部承担 。
八、违约责任:
1、施工中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原因外,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工期的要求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超过5天(含5天)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超过10天(含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未支付工程款;
2、因乙方提供银行信息造成的任何费用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供货、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应按工期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给甲方造成的与之有关的一切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施工中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材料,经甲方、监理认同,工期给予相应顺延;
4、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原材料验收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在2天内无条件更换,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材料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的,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条款执行;
5、若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选合格的承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