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建筑施工合同( 二 )


3、答辩人认为工程总造价按照《鉴定报告》的结论,应当仅仅支7,257,502.89元(人民币) 。首先,该《鉴定报告》合法有效,应当为价款支付依据 。其次,关于取费问题,双方在合同中已协商约定对人工费上调至70元,而其他费用不予支付,故此,这 1,006,946.61元(人民币)取费费用按合同约定应不予支付,而山西省高院终审判决酌情认定的50万价款无法律明确依据,并不能计入工程总价款 。再次,关于税金,答辩人将此分包工程的税款含入答辩人总承包工程的税款内代缴为缴纳,并有完税凭证加以佐证,某某公司只有分包工程价款收据而没有缴税凭证,因此,该税金不应给付给某某公司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如下:某、请求人民法院否定申请再审人某某公司提出的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 。第
二、判决答辩人仅承担某某公司工程造价款 7,257,502.89元(人民币) 。第
三、判决某某公司承担工程逾期违约金共计4,354,501.734元(人民币) 。第
四、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某某公司承担 。此致最高人民法院答辩人:太原市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XXXX工程处答辩人:太原市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最高院建筑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XXXXXXXXXX
承包人(全称):XXXXXXX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XXXXX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XXX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XXXXXXXXXX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X元(人民币)
¥:X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XXXXXXX 年XXXXXXXXXX 月XXXXXXXX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