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一司机因避让闯红灯老人摔倒离世,责任如何认定?

【司机因避让闯红灯老人摔倒离世】近日 , 江西萍乡两名老人闯红灯过马路 , 直行的摩托车司机为避让老人 , 紧急刹车后摔倒离世 。该司机有超速及其他不当行为 , 被认定担主要责任 , 两老人被认定担次要责任 。
9月23日 , 有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 ,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 , 应减速或停车让行 , 而司机超速行驶 , 无论对事故发生 , 还是损害扩大都有直接因果关系 。也有律师表示 , 司机虽有过错 , 但老人闯红灯在先 , 故司机与两名老人应负同等责任 。
荔枝新闻此前报道 , 监控视频显示 , 摩托车司机摔倒后 , 两名老人停留几秒后离开 。路人帮忙拨打120 , 但摔倒的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 。
该报道显示 , 警方认定 , 摩托车驾驶员超速 , 且未在最右侧车道 , 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 , 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提前停车让行且操作不当 , 负事故主要责任 , 两名老人闯红灯承担次要责任 , 分别向死者家属赔偿10万元 。
在该则报道的网友评论中 , 有网友表示 , 若司机避让闯红灯行人摔倒离世要担主要责任 , 那以后再遇到闯红灯的人 , 该怎么办?也有网友认为 , 摩托车不仅超速 , 且未在最右侧车道行使 , 警方如此认定合理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 ,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 , 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 应当停车让行 。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律川介绍 , 根据上述法条 , 司机驾驶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 所以司机行经人行横道时 , 有更先于行人的减速义务 。但警方查明摩托车还在超速行驶 , 这无论是对事故发生 , 还是损害扩大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
贺律川认为 , 此次事故还有一个关键点是 , 两名老人是否应当认定为逃逸 。交通事故虽然是过失或者意外事件造成 , 但是逃逸属于一种主观方面为故意的违法行为 , 即主观上具有逃避事故责任的故意 , 才能认定为逃逸 。本案中 , 由于摩托车没有与行人发生接触 , 因此行人一般会认为与自己无关 。两名老人即使有离开现场的行为 , 但由于其没有主观过错 , 不宜认定为逃逸 。
“从现有的责任认定也可以判断 , 交警并没有认定两名老人逃逸 。一般的事故处理实践中 , 如一方有逃逸行为 , 往往会加重其事故责任 , 或因为逃逸造成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 , 直接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贺律川进一步解释称 , 但如果摩托车和两名老人已经发生接触 , 一方还离开现场的 , 即使是离开的一方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 也有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 因为此时双方均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 , 交警认定摩托车司机担主要责任、两名老人担次要责任不妥 。本案中 , 摩托车司机与两名老人双方都有过错 , 虽然摩托车司机存在超速、未在最右侧车道、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提前停车让行且操作不当等诸多不当行为 , 但是两名老人闯红灯在先 , 而且摩托车司机摔倒后 , 老人未及时采取急救措施离开 。因此 ,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 , 认定摩托车司机与两名老人负同等责任较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