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三 )


第一百四十五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
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
第一百四十六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XXXX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200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订立 。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XXXX有限公司XX%的股权(认缴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以X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该股权 。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XX日内,将转让费XX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XXXX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XXXX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
3、乙方承认XXXX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
第三条 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XXXX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或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方(或乙方,或由双方自行约定的方式)承担 。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