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委约项目承接协议书( 二 )


第八条:本承接协议所附之《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是指经甲方认可的甲乙双方对项目内容、创作过程、时间、酬金、业务经费以及最后提交创作委约成果的日期、方式的约定 。《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是本承接协议的组成部分,应由双方签字认可 。
第九条:本承接协议履行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依靠法律手段解决 。
第十条:本承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对《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达成一致后生效 。
第十一条:本承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由其常设执行机构上海音乐学院创作中心保存) 。
甲方:乙方: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创作委约项目承接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