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十 )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
7、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三年 。
三、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标向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物业指定的地点 。
2、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把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
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需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可不予办理 。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