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购货合同( 四 )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其它:
双方之间的通知方式以书面或委托代理人的手机短信为准_______ 。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兵团人民法院起诉 。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