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承诺书如何写?( 九 )



全体同学,我们郑重承诺:
第一条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自尊自爱,自省自律 。
第二条
自觉遵守考场规定,不出现以下违纪情况: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2)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3)考场内大声喧哗;
(4)举起试卷进行检查;
(5)将答完的试卷正面朝上左右摆放;
(6)到点不交卷;
(7)在试卷上标注记号或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
(8)其它违纪行为 。
第三条
不出现以下考试作弊现象:
(1)携带与考试相关物品(如教科书、笔记本、有文字的纸张、可存储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师划定重点和题向;
(3)带小抄入场;
(4)抄袭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试题;
(6)事先把答案抄写在桌面或身体某处;
(7)相邻考生出现雷同卷;
(8)传、接试卷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
第四条
不出现以下严重作弊行为:
(1)替考;
(2)互相串换试卷;
(3)使用手机传递考试答案 。
第五条
若违反学院对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自愿接受学院、系部的严肃处理或处分 。
承诺人:
1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一、本人已阅读并且透彻地理解了以下学校规定,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
1.请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者,组织作弊者,利用通讯设备作弊者,在校期间考试作弊累计达两次者,盗窃试卷者,在教学计划中指定的论文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该门课程考试无效,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2.考试中已构成作弊,不服从处理,纠缠、谩骂、威胁、恐吓监考或管理人员者,考试结束后,诱逼、利诱、威胁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干扰评卷者,该门课程考试无效,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
3.考试夹带者,传递、交换试卷及其答案者,经确认桌面、墙壁、身体等地方有本人所写该门课程教学内容者,借机翻阅书籍、笔记本或他人试卷者,私自将试卷带离考场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
4.考试时有意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等非考试用品放在座位
周围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他人试卷者,考试结束时,不听从监考老师的劝阻,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交卷后有意在考场内滞留,给他人传递信息者,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者,扣除该门课程卷面成绩10-30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