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专项应急预案如何写?( 七 )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 。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
用一台起重机的主、副钩抬吊同一重物时,其总载荷不得超过当时主钩的允许载荷 。起重机在工作中如果遇机械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如果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
3.3.4 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必须贯彻执行,未经技术交底不得实施吊装 。交底执行会签制度,大型设备吊装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交底,全体人员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业主、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 。
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有必要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同意 。发生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员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没有执行施工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各级领导人负责 。
3.3.5 检验试验
在大型设备吊装中,凡使用自行设计或委托有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设计,自行制作或委托有关的厂家制作的构件作为主要吊装措施,在吊装措施设置完成,设备正式起吊前,均应作负荷试验 。如条件限制 。不能作负荷试验,需经起重专业总工程师批准 。负荷试验一般应模拟正式起吊过程进行全程试验 。负荷试验的载荷,应大于设备的起吊重量1.2倍 。负荷试验不宜直接采用设备本身 。
4.应急预案
4.1 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专门的应急领导组织结构,做到项项吊装应急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 。
4.2 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发生紧急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组织机构成员或组长及项目部应急组相关成员报告,亦可根据紧急事态情况直接报告地方相关救援机构 。吊装队应急组长必须立即向项目部应急组报告,并立即赶到现场 。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