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小学入学政策年龄规定怎么写?( 二 )


7、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 。
哈尔滨市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的,须在7月14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
8、外籍学生 。
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外籍学生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

哈尔滨小学入学政策年龄规定怎么写?


【哈尔滨小学入学政策年龄规定怎么写?】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入学
1、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将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设区的城市小学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学最迟应在新学年始业前15天,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条件不够的地方可适当推迟,但最迟不能高于7周岁)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小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服务区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
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
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证明向学校请假 。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责令其送子女入学 。
2、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 。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
3、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一年级新生入学需要户籍所在地原指定就读学校开具的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申请借读,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借读学校 。
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留学籍 。流出学生回流出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