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11)


四、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依法实行“三同时” 。
五、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 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任务 ,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专门安全作业培训 , 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
六、依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并定期组织演练 , 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
七、依法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 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 并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 , 确保完好有效 。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防火检查、巡查 ,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 ,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制定应急预案 。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
十一、定期组织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 ,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隐患 , 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 。
十二、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和消防安全责任 , 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摘要)》和河北省冀政办[XX]2号通知精神要求 。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火灾事故的 , 接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承担法律刑事责任 。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