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 六 )


的房屋出售给乙方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土地证号 。
二、房屋价款: 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万捌千圆整,¥:18,000.00元 。
三、房屋价款的交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乙方在2012年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壹万捌千圆整,¥:18,000.00元 。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时为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乙方交付全部房屋价款同
时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证及与房屋有关证件全部交给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
四、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
乙方自行承担 。
五、房屋交付前,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全部由甲方承担;
房屋交付后的费用(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
六、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 。交易后如有
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发生房产被占及征用所得的补偿款一律归乙方所有 。甲方如想索
要回房屋所有权 。应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返回乙方所属期间对房屋的维护及维修费用及
购房款人民币壹万捌千圆整,并按房款总价50%赔偿 。
八、如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同等法律效力 。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见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12年月日
收据
人民币:¥:
上款系:
收款人:2012年月日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 。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元 。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
四、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