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二 )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 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
第三部分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 , 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 , 不得超过陈列台面 , 不得店外设摊 , 摊外设摊 。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 , 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 , 并服从管理 。
第四部分 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 , 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 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
二、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 , 不得拥挤、抢道 , 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
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 , 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 , 并听从指挥 。
第五部分 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 , 并如实记录 。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 , 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 , 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 。
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 。

篇二: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 ,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 , 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 , 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 , 严禁短斤少两 。
篇三:上岭桥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