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承包合同( 六 )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土石方工程运输任务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规定的要求,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
一、工程(装车)地点: ,土石方总工程量约 立方米,其中乙方工程量约 万立方米 。甲方提供食宿,费用乙方自理 。
二、工程内容:乙方装运车辆必须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用双桥汽车(装载容积16立方米以上)将土石方从工程装车地点运至甲方指定的卸土场并平整场地,装载量按挖土场测量实际立方计算,石头按车箱装载容积计算 。乙方组织车辆运输经营,自负盈亏 。计划安排 辆汽车施工,进场时必须到位 辆 。
三、运输价格:从工程(装车)地点至卸土场,距离 3 公里以内为标准,每超1公里/m3加1元、土方综合运价 元每立方米(税后价);石头(花岗岩)运距 公里(运至简易码头装船 ),综合运价 元每立米(按车箱装载容积计算),在运输期间如油价上涨,每公升超出 元的部分由甲方补差 。
四、开工时间:本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进场(按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进场后甲方必须在两天内办完相关手续,正式开工 。本工程施工期计划三年,现暂签订一年施工合同 。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要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工令和银行存款资信证明,乙方凭甲方《开工通知书》进场施工 。
2、甲、乙双方指定专人按规定结算运费,每周结算一次运费 。如个别车辆需要维修,甲方根据需要可预支修理费,以便确保车辆正常运输 。在乙方车辆进场施工一周内,甲方每天可预支油费 元/辆(含挖土机、推土机或装载机),在第一次结算期扣回预支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私自与司机结算,如十日内不能结清运费及其他费用,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在停运期间甲方无条件按每24小时赔偿 200 元/辆(含挖土机、推土机或装载机),至结清为止 。在未结清之前甲方不得自行增加车辆强行施工、也不得要求乙方增加或减少车辆 。否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 。
3、负责与周边村民做好协调工作,确保运输过程正常运行,其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
4、除天气、不可抗拒原因及规定的爆破时间外,甲方应确保乙方车辆装车、卸车及相关工作,如因甲方或业主方的原因造成乙方车辆无法正常运输,应赔付乙方每天 100 元/辆车(含挖土机、推土机或装载机) 。如因雨天、政策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施工,每天可预支每人30元伙食费 。
5、如更换卸土场地,运输距离若发生改变,双方以本合同规定的运输价格为基础,超出部分双方再具体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