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承包合同

甲方:珠田、珠湾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王盛红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研究决定将座落在青塘坞的青塘水库,发包给乙方承baoyang殖水产,特订立如下条约:
一、乙方承包期为10年,x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
二、承包租金每年人民币6000元,合计6万元,分两次付清(xxx年元月1日付4万元,xxx年10月1日付2万元) 。
三、乙方在殖期间以生态养殖为主,饲料养殖为辅 。禁止人、畜、禽等动物粪便及相关生化重金属催熟助长剂投入,便于水质环保生态化,确保甲方村民的生活和农业灌溉用水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如乙方违反,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租金不予退回 。
四、乙方承包期内要确保甲方生产、生活用水为主,养殖为辅的原则 。
五、水库在干旱之年,保持原来8个塞子水位供应后坂田灌溉,南坂农田用电排泵水抗旱灌溉 。
六、水库洪汛期间,乙方要无条件确保无障碍物泄洪,无条件执行上级调洪命令,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报告水库的运行情况,确保水库安全渡汛 。
七、水库坝面和泄洪道清杂等障碍物清理,由乙方负责一切费用自理 。
八、水库如人为所致设施毁坏漏水,所造成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
九、水库坝灌溉出水涵管等一切设施如需要干库维修,乙方必须无条件放水干库,便于维修 。
十、乙方在承包期间(拾年)不能转让、出租等多种形式或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租金不予退回 。
十一、水库如政府需要人口饮水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蓄水的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停止承包水产养殖期,终止合同,未承baoyang殖年数,按年份租金退还乙方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
十三、以上合同双方执行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x年10月31日

水库承包合同


西山水库承包合同
甲方:抚松镇南关村
乙方:
因南关村西山水库承包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
该合同承包期为二十年,自2012年9月18日至2032年9月17日止 。
二、承包金额及交纳方式:
每年承包费三万元,承包面积十五亩 。承包费必须在每年的9月18日前交纳 。逾期不交视为自动退出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三、双方权益及义务:
1.合同期间内,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该合同;
2、乙方在合同期内,义务看护管理甲方的看护房、凉亭及堤坝等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必须给予修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本合同期满前10天内,乙方必须将水库内的各类鱼及时进行捕捞,过后的剩余鱼均为甲方所有 。乙方在捕捞鱼时,不得采取“爆破”“投毒”等非法方式进行捕捞,如发生该情况,造成水污染和堤坝损坏,将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