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买合同( 五 )


3. 此合同中出现的`金额 , 属于预计金额 , 在合同解除时不影响退还定金金额 , 如果出现退定金的事宜 , 只返还(实收定金金额)项目中 所产生的金额 。
4. 乙方是所购车辆最终用户 , 不得将所定车辆转手出售给任何第三方获得商业利益 , 或用于有损于甲方品牌形象的活动 。
5. 甲方向乙方所定车辆交付时按定车合同约定的先后顺序向乙方供车 。
6. 乙方在购车前应事先获得相关法规所需的购车资格 , 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
7. 乙方在付款购车时需按此定车合同中所登记的乙方资料开票 ,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供车 , 并拒绝退还定金 。
8.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甲方未能于合同规定交车时间内交车时 , 由甲方退还所收定金 , 但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赔偿 。
9. 乙方定购车辆于预计交车时间交车 , 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提车手续 。如经甲方通知乙方后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 , 超过定车期限7日 , 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车 , 并扣除乙方定金作为违约金 。
10. 乙方定购车辆到货后无质量问题而乙方拒绝付款提车 , 或乙方要求取消所定车辆 , 甲方将扣除乙方定金作为违约金 。
11. 甲方所提供车辆应为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合格产品 , 并符合出厂标准 。如乙方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核验车辆属实 , (车辆未离开甲方店面的则为乙方更换产品);(若车辆已交付并已驶离店面则按东风悦达起亚索赔政策进行索赔)如乙方提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 , 但甲方无法直接目测出或无法检验指标、参数等具体数值进行衡量核实 , 乙方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 , 则不视为质量问题 , 乙方应履行合同义务按期提车 。
12. 新车定购合同中所有内容不允许任何方式的修改 , 其中(预计车辆合计总金额)项目为注明的各个项目的预计金额 , 并非实际收取 。(实收定金金额)项目为所交定金的准确金额 , 其余项目乙方可补加服务项目 , 另补齐差额 。
13.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又要求更换本品牌车型及颜色 , 甲方同意更换的 , 甲方将扣除本合同定金金额的50%作为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 甲方不同意更换的 , 乙方不许依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 。
14. 如乙方在提车时不能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履行提车手续 , (减少服务项目) , 甲方将扣除本合同定金金额的50%作为乙方支付的 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