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供销合同( 四 )


6、乙方在同用户签定安装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或用户供气合同
时,须要求用户提供能使系统正常工作的良好条件(如设置不问断供电电源,积极配合维护、测试、正确使用等),并要求用户加强报警系统管理等相关事项 。
(三)甲乙双方的资金结算、债权债务关系与丙方无关 。
二、甲方、丙方货款结算,资金往来等合作事项及债权债务关系,与乙方无关 。
三、丙方承担的产品责任及售后服务义务 。
1、丙方生产的汉威牌报警器GTⅡ须符合GB15322-2003标准,丙方提供北斗牌FCR(或丙方自产的)燃气泄漏紧急切断阀须符合CJ/T132.2001标准 。
2、丙方承诺产品质保期为两年,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含更换配件)和无偿更换无法维修的产品,人为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报警器最低使用寿命为三年,切断阀最低使用寿命为六年,质保期外维修或更换只收取成本费 。
3、(1)丙方委派工程技术人员常驻乙方工作地负责报警器安装并指导切断阀的安装、报警系统测试和售后服务工作,丙方所派出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 。
(2)丙方为保证报警系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实行定期工作状态测试,每年为用户免费测试一次(用户或使用人不配合或无法联系使用人的情况除外),经使用人签字确认,以备案供乙方检查 。
4、发生报警器不报、误报,切断阀不切断,报警器与切断阀联动安全功能失效等质量事故,责任由丙方承担 。
5、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有以下情况引发的安全事故,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1)人为破坏(使用人私自拆除、改动、损坏、未设置电源等)或故意行为或操作不当或用户不配合测试维护影响使用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
(3)其它事故引发的(如停电、火灾) 。
6、丙方已向保险公司购买产品责任保险 。其中,①报警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限额15万元,每人第次事故赔偿限额12万元,每人事故人身伤害限额35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②FCR型切断阀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免赔额(每次事故,适用于财产损失2000元) 。如发生安全事故,丙方承担赔偿事宣 。由甲方通知丙方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负责赔付办理等事宜 。
7、若甲乙双方合同关系终止,不影响对产品的后期售后服务工作,其安装、调试和后期服务仍由丙方负责 。
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三方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
五、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由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