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五 )


11、乙方需对甲方房屋的成品装修(地砖、墙砖、水电改造工程等)进行成品保护,如若损
坏,需修复还原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
二、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2011年10月1日;竣工日期:2011年10月30日 。工期延误按工程款的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三、付款方式
1、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工程款为8000元整(乳胶漆施工包辅材13元/平方米) 。
2、工程在墙面基层处理完毕(三底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2000元整 。
2、本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5000元整 。
3、余款1000元作为质保金在工程全部完工三个月后支付 。
四、工程质保
1、乙方对本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负全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乙方须承担返工所需的一
切费用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家具搬迁、房屋租住的费用等) 。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五
年 。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六、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荆门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