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合同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北京市劳动合同】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 月 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 。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
本合同于 终止 。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
1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2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
3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00%的工资报酬 。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00%的工资报酬 。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 元或按 执行 。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