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雇工劳动合同( 二 )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
第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赣州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日 签订日期: 年



个体工商户雇工劳动合同


甲 方: 乙 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 天 。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 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 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 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 。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
第九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 元 。
第十条 甲方应给予乙方 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 %.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