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导盲犬住酒店遭拒,珠海长隆发布致歉声明

【带导盲犬住酒店遭拒】
9月28日凌晨 , 珠海长隆度假区官微就“盲人带导盲犬入住企鹅酒店遭拒”一事发布致歉声明 。
带导盲犬住酒店遭拒,珠海长隆发布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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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致歉声明称 , 9月26日晚 , 珠海长隆度假区企鹅酒店接到游客杨先生要求 , 希望携带其导盲犬共同入住酒店 。由于酒店培训不力 , 导致员工在导盲犬相关接待规定上存在理解不足 , 造成杨先生未能顺利完成旅行计划 。经与杨先生本人沟通 , 已向杨先生致以诚挚的歉意 , 杨先生已接受了道歉和邀请 , 并计划于近期重游珠海长隆 。
声明称 , 珠海长隆度假区就酒店员工的严重不当表达所带来的误解 , 再次向杨先生本人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度假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全面完善面向所有视障人士及导盲犬进入度假区内酒店、餐厅及乐园等公共场所的标识体系和接待措施 , 持续提升度假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 并真诚欢迎所有视障人士携其导盲犬伙伴共同游览长隆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9月27日 , 抖音用户“杨康盲人钢琴调律师”发布视频称 , 他是一名有视力障碍的盲人 , 带着导盲犬想入住长隆企鹅酒店时遭到拒绝 。一名疑似酒店工作人员的男子在电话中称 , 该酒店目前暂时没有无障碍相关的(条例) , 且酒店餐厅不允许导盲犬进入 。视频中 , 有身穿警服的人员到场协调 。
前述抖音用户在视频中表示 , 在警方的协调下 , 酒店方面已将全部费用退还 。随后 , 他们到其他酒店入住 。
27日 , 珠海横琴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 , 该派出所的确有民警针对此事出警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 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 ,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另据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 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 ,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 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
【带导盲犬住酒店遭拒,珠海长隆发布致歉声明】来源:澎湃新闻采访人员林珏瑶
责任编辑:王潇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