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合同如何写?( 三 )


第四条、劳动报酬
双方约定,乙方劳动报酬实行承包制,具体办法如下:
1、甲方分配给乙方办理的案件(含法律顾问),按已结案业务收入的4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办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
乙方所得报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可以代扣代缴 。乙方因办理业务被投诉的,甲方有权暂不发放该案酬金并待查清后再作处理 。
乙方要求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所需费用从乙方承包所得报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缴纳劳动保险的,应在每年审前向甲方提供缴纳劳动保险的书面依据;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应按司法部及自治区司法厅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
2、乙方除应遵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的行政规章和相关规定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遵守之;
3、乙方的年审注册费用由乙方承担 。
专职律师全年没有收入或总收入为壹万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壹仟伍佰元整;全年总收入为壹万零壹元至贰万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壹仟元整;全年总收入为贰万零壹元以上但低于三万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伍佰元整;全年总收入高于三万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 。并于注册当年结清,否则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审注册 。
4、因乙方报酬实行承包制,故无论发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等,甲方均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
5、乙方是兼职律师或退休后再从事律师工作的,不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6、乙方的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该通讯地址邮寄送达有关文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