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施工合同( 二 )


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 。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管理规定和其它施工单位的相互配合 。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 。
十 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重建保电工作 。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 。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
二、质量评定部门:由甲方确定 。
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青海xx电力公司生技部、供电所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
二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 。
【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预付工程款造价的30℅ 。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
第十条 竣工决算
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 。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第十一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xx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