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计划( 五 )


六、要加强雷电灾害的调查和上报工作 。雷电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要在12小时内向防雷中心报告 , 并协助防雷中心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
七、气象部门要在七月底前对易燃易爆等重要场所进行防雷专项检查 , 督促各单位落实和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 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不重视防雷安全或领导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 。对未取得县防雷检测机构核发的防雷设施检测合格证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

安全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
1、明确责任区具体监管工作任务 , 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
2、对责任区内的食品企业进行“六清查” 。一要清查企业数量;二要清查企业证照;三要清查生产设备能力;四要清查质量状况;五要清查人员素质和健康状况;六要清查出厂检验水平 。
二、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定 , 实施分类监管 。
一是对全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等级评定 。按食品安全风险程度、产品质量、质量控制能力、诚实守信情况 , 交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二是对各等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A类企业每年至少巡查1次 , B类企业每年巡查4次 , C类企业每年巡查6次 。D级企业实行停业整顿 ,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 予以取缔 。
三、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 。
一是加大对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监管力度 , 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二是按省、市局下达的强制检验计划 , 开展好食品质量的强制检验工作 , 食品企业强检率达到95%以上 。
四、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 。
1、调查摸底 , 建立档案 。摸清我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数量、所加工产品的类别、规模和质量善 , 建立翔实准确的质量档案 , 做到心中有数 , 并且实行动态管理 。
2、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要逐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 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冒用QS标志、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 。
3、加强小作坊食品质量检验的监管 。不具备检验能力的监督其实行委托检验 , 保证产品质量 。
4、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 。通过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 , 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 。
5、严格查处 。对长期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产品质量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小作坊 , 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冒用QS标志的小作坊 , 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