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门前三包承诺书

门前三包责任书
甲方:别山镇市容环境管理所
乙方:()
为推动我镇市容市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本镇新形象,营造良好的旅游、观光、投资环境氛围,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下营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乡镇,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
(一)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通畅 。
(二)包绿化:即包培植门前绿化和保护门前行道树,保护管理好门前公共设施,禁止损害花草树木等 。
(三)包秩序:即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凉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按照《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具体如下:
(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 1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 。
(二)乱倒垃圾、油污、粪便及敞排污水的,处 5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 。
(三)在公共设施、树木和建筑物体上悬挂、刻画、张贴、喷涂各类广告的,处 5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 。
(四)擅自张挂布幅广告标语或越门伸杆搭蓬、放置广告牌匾、晾晒衣物,占道摆摊设点、堆物作业、饲养禽畜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 50 元罚款 。
(五)户外设置烧、烤、煎、炸、炒、蒸、煮食物摊点或擅自搭建棚、房、亭等构筑物的,一律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13年12月

农村门前三包承诺书


一是包环境整洁 。做到门前道路、绿化、建筑物立面、店招店牌、门窗等干净整洁,门匾无污渍,地面无垃圾、尘土、积水、纸屑、烟头;劝阻和制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不良行为 。
二是包秩序优良 。做到门前自行车、电动车摆放整齐;无乱停乱放、乱堆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涂乱画等现象;不倚门设摊、占道经营;劝阻、制止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等行为 。
三是包设施完好 。做到建筑物立面、店招店牌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景观灯完好,无断字缺亮现象 。自觉履行劝导、举报等社会义务,敢于劝导、制止和举报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动配合政府,在雨雪、冰冻等极端条件下,做好门前应急排水、清扫冰雪等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