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施工合同( 三 )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 。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9月25日
竣工日期:XX年11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
十、合同生效
【修路施工合同】合同订立时间:XX年4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祝县赛什斯镇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